(記者 廖凌云 通訊員 連星星)基層自治組織熟知地理和人情風俗,在化解矛盾糾紛中具有巨大優(yōu)勢。近日,淮河早報、淮南網記者從田家庵區(qū)人民法院獲悉,該院在處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,與滁州市定遠縣某村村民委員會通力協(xié)作,完成了入戶送達和案件調解工作,最終該案被告主動履行全部案款,糾紛得以圓滿化解。
據悉,原告王某與被告張某經朋友介紹認識,2023年5月,張某通過微信向王某借款并承諾一周內償還,但到期后張某以種種理由推脫,拒不還款,更是將王某微信、電話拉黑。王某多次催要未果,遂訴至法院。因王某對張某的身份信息并不了解,只知道其姓名、電話和大概住址,立案后張某又拒收訴訟材料,玩起了“消失”,案件陷入僵局。
法院干警前往王某提供的地址,尋找張某下落。經多方打聽,最終找到張某所在的村委會。從村委會了解到張某的身份信息、居住地址、家庭成員和經濟情況后,干警順勢邀請村委會成員一同上門調解。
面對張某的百般推脫和逃避,法官從證據、訴訟成本、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、執(zhí)行風險角度進行充分釋明,使張某認清現(xiàn)實,明白不履行法院裁判的嚴重后果;村委會成員則從誠信社會建設、傳統(tǒng)美德弘揚方面出發(fā),配合法院督促當事人及時化解糾紛。最終,在情與理的洗禮下,張某意識到自身行為的不妥,向法院人員致歉并當場履行全部案款。